发布时间: 2025-03-14 14:37:48.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对当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融资担保(再担保)达到规定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其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担保(再担保)责任金额的1%进行风险补偿,单户最高不超500万元。对当年收取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担保(再担保)费率1%(含)以下的,按照当年保费收入(不含税金)的10%给予保费补助。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按照融资成本最高不超过8%的标准,重点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牧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提供10万元-300万元的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在产粮大县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央和自治区分别承担45%和30%的保险费补贴。实施草原保险试点政策,推动草原保险健康发展。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继续发挥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提供更大规模融资增信。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励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在境外(香港、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财政奖补支持:
(1)当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2)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50%);
(3)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
(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政策。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贷款提供担保业务可能产生的代偿风险,按照当年新增担保责任金额一定比例给予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以及按一定比例给予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自治区级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的专项风险补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申请风险补偿:
(1)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比大于等于当年新增融资担保(再担保)总额的80%
(2)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单户500万元及以下金额占比大于等于当年新增融资担保(再担保)总额的50%。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总额按照其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担保(再担保)责任金额的1%进行计算,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风险补偿上限500万元满足其中一个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总额按照其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收”主体担保(再担保)责任金额的1%进行计算,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风险补偿上限300万元。
对当年收取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融资担保(再担保)费率1%(含)以下的,按照当年保费收入(不含税金)的10%给予保费补助。融资担保(再担保)费率高于1%的业务不予补助。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金规〔2023〕36号)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民贸民品贷款按照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低于2.88%贷款利率的按实际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具体贷款贴息水平由盟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商当地民族工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自行确定,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金额按照单户不超过600万元(含600万元)给予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金规〔2022〕17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奖补20万元,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补200万元。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