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10-27 10:07:55.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10月20日,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聚焦井下煤仓重点风险环节,围绕设计施工、日常运维、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全流程划定管理标尺,精准防控堵仓、溃仓、人员坠落等突出风险,持续提升煤矿煤仓本质安全水平,为矿山生产拧紧“安全阀”。
煤仓是煤矿原煤转运的关键节点,也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堵仓、溃仓等险情一旦发生,极易威胁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此次出台的《规定》立足内蒙古煤矿生产实际,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安全管理体系,把风险管控前置、把隐患关口前移。
《规定》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煤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细化内部分工、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煤仓设计施工、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以及防堵仓、防溃仓等配套管理制度,压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让岗位人员吃透风险要点、熟练掌握操作规范,把安全责任落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作业人员身上。